1. 无党派人士应满足以下条件:
- 政治坚定。能够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为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做贡献。
- 身份特征。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高素质。
- 业绩突出。在本领域、本专业和本职工作中有比较深的造诣,做出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 群众认同。社会责任感强,公众形象好,所联系群众普遍认可。
- 自愿参与。本人有参政议政的愿望和能力,热心社会活动,有奉献精神,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
2. 无党派人士应符合以下规定范围之一:
-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担任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 担任校级及以上群众团体领导职务;
- 长江、杰青、青年长江、优青、青千等人才计划获得者;
- 50岁以下正高职称中政治成熟、业务突出、综合素质好、影响力大的党外人士;
- 40岁以下副高职称中有培养发展潜力的特别优秀的青年党外人士;
- 其他根据工作需要纳入统战重点联系范围的党外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