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分别于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

今年,交大共有4位全国人大代表和8位全国政协委员参加全国两会,他们将发挥专业优势,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医疗卫生事业、民生保障等话题积极依法履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交大智慧和力量。在此期间,获中央及沪上主流媒体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现分享部分媒体报道,分享交大人的全国两会声音。

陆铭

“大家是不是一看到新就业形态第一个想到的就是骑手,其实它涉及的职业太多了,比如网约车司机、平台上的家政服务员、抖音探店UP主等,甚至现在还出现了小时工、日结工等。它的业态非常丰富,早已突破了传统的雇员和雇主的劳动关系。”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为创新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治理模式支招。

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有8400万

2022年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当年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有8400万。

陆铭认为,新一轮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一方面在制造业产生了替代劳动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在服务业领域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基于平台经济的灵活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现在的人完全可以在多种职业间切换,他们可以在很多平台上接单,但是否接单主动权在他们这里,平台没办法规定你上班打卡。”陆铭介绍说,借助于平台经济,大量主播、网约家政、网约车司机,以及依托平台寻求日结工作的零工等,均体现了新的就业形态。以活跃在饿了么、美团等平台的外卖骑手为例,大约70%的骑手为“众包”类型,他们同时接入多家平台,并没有明确的固定的雇主,可自主决定劳动时间和地点。大量灵活就业者在不同地区间、不同职业间、不同工作状态间频繁切换,恰恰在应对劳动需求波动并最大化自己的收入,因此传统固定劳动关系下的合同、上班、加班、休假、请假等管理方式或制度安排均不适用于灵活就业者。

他指出,还有一些平台上的新兴职业,更接近于传统意义上的自我雇佣者。例如,随着短视频和直播团购融入人们的日常消费习惯,探店达人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职业新选择。根据抖音平台提供的数据,2023年,超过58万人靠探店获得稳定收益。

新就业形态的权益保障仍需创新理论与实践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的“蓄水池”和“稳定器”作用日益明显,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也日益受到社会和政府部门的关注,纷纷出台相关性政策,旨在保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规范平台用工方式。

但陆铭认为,当前,有关新就业形态养老保险方面面临各种参保障碍。比如社保到现在为止还没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制度设计,各地社保缴纳标准不同。有的劳动者从A地缴纳了数年社保,到B地时发现A地的一部分钱拿不走,这导致一些劳动者宁愿拿现金。

他还接连指出了一系列难题,比如现行政策不允许劳动者同时享受城镇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低收入与高社保成本之间存在矛盾;短工龄与长缴费年限之间存在矛盾;对于外来务工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在就业地参缴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又存在贡献与回报不公平的问题。因此,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社保的意愿不强。

他抛出了一个假设,“社保账户是否可以在不同地区携带,实现全国一体化?这样很多问题便会迎刃而解。在新就业形态相关问题上,我们需要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认知思维来主导地方上的治理理念。”

“劳动关系方面我们需要更新认知。针对技术对于组织变革带来的影响,社会各界依然存在传统用工关系的认识惯性,未充分正视在技术驱动的新型人力资源模式出现了‘组织的弱化和个体的崛起’。”陆铭告诉记者,现在相关部门有一个偏差,倾向于把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方面出现的问题往传统的劳动关系方面去靠,往往是靠不上,沾不上边。鉴于新就业形态存在多种与传统劳动关系下不同的特征,有关新就业形态的权益保障仍然需要创新理论与实践。

建议面对该群体劳动配置和多元诉求精准施策

陆铭认为,面对逐渐庞大的新就业形态群体,相关政策既要考虑对民生、就业、社会大局的影响,又要面对该群体的劳动配置和多元诉求进行精准施策。

他建议首先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确认劳动者新就业形态的合法性。针对技术对组织变革和就业形态的影响,应寻求对现有《劳动合同法》框架下对传统劳动模式的探索和突破,支持平台依据技术的发展积极运营新型人力资源结构,用新思路、新办法、灵活性的解决方案应对新业态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应认定灵活就业者不同于传统《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为工作时间不确定、收入不确定、灵活就业者可能服务于多个平台、对平台所发布的工作指令予以拒单……这些完全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应将其确立为灵活就业者、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属于按合同约定的合作关系,属于传统民商事的法律行为,由《民法典》进行调整。除了法律上的突破外,更应当对于灵活就业者的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研究制定专门相应的机制,充分尊重从业者是否参与缴纳保险费的选择权。

陆铭还建议建设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多维保障。构建包括基本保障与补充性保障在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制,是未来发展的重点。

此外,他还建议要创新利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收支体系,“在征缴上,‘捆绑’于传统雇佣关系之上的社会保险征缴方式应该‘解绑’。一方面,每一个社会成员都需要的基本风险保障不再区分劳动者与普通社会成员;另一方面,劳动者需要的基本风险保障以及补充保障也需要与传统的雇佣关系解绑。”

“我们要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环境。”陆铭建议,针对技术“黑箱”的社会性误解,应加强对新技术、新事物、新业态的科学传播,引导大众尊重技术的发展浪潮和带来的客观影响。另一方面,在涉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城市治理策略上,地方性的实施细则需要在大的方向上保持全国步调一致、方向趋同。在国家层面,需要制定指导性的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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