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交通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上海交通大学优秀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组成的,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群众性联谊团体,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学校党委与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联系,促进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团结、交流与合作;发挥党外知识分子的作用,为学校的“双一流”建设、为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任务:

(一)学习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促进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与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之间的联系;

(二)支持会员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

(三)组织会员结合专业特长,就热点问题和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四)组织会员开展社会服务,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五)组织会员开展各类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联情联谊和交流合作;

(六)积极搭建平台,培养、输送优秀党外代表人士;

(七)鼓励会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团结凝聚广大党外知识分子。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会员以本校党外中青年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体。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的章程,并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

(三)新会员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继续提名的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四)本校教职工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从事的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有参政议政能力和意愿,热心社会活动,有奉献和服务精神。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申请或经二级单位或部门推荐;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四)理事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结果通报有关单位。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等知情权;

(五)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关心、支持本会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有关资料;

(六)广泛团结、联络党外知识分子,为学校中心工作服务。

第十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因工作变动、年龄等原因而退会,经理事会审议认可,聘请其为荣誉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或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可劝其退会或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学校统战部审查并经校党委批准同意,但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或授权理事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其候选人经上一届理事会会同统战部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征求学校党委的意见。当届理事会协商并确定下届联谊会的名额和人选,协商决定届中调整增补会员人选。因工作需要,可由会长提名增补理事,经理事会通过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换届延期的同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

(四)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工作班子的聘免;

(五)审议会员的入会和退会;

(六)领导本会开展各项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者由会长委托副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未能出席的理事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为投票表决。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其中设一名专职副会长,由学校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任;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中设专职副秘书长一名,由学校党委统战部工作人员兼任。非专职候选人经上一届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经理事会通过,可聘请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社会捐赠。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上海交通大学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2020年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