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继2011年上半年推出“身边的感动”系列报道受到广泛好评后,从2011年10月起,我们推出了新栏目“学者笔谈”。本栏目将陆续推出一批我校有影响的学者,重点展示他们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观点和见解、思路和做法及理论和实践,旨在弘扬科学精神,激荡人文情怀,回归学术本位,浓郁学术气象,全面提升交大学术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 在瞬息万变的复杂格局里,领导力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结果。为此,需要一批卓越的人才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进行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 我们的宗旨并不是仅仅培养一群工匠,而是要培养情操高尚、富于洞察力和睿智、具备处理实务能力和技巧的伟大法律家,以及能够依法治国的各类管理人才。因此,我们不仅要致力于法律技艺的训练,更要着重陶冶法律精神。

 ■ 法学研究和教育以及制度设计往往充满张力和悖论,如何在两个极端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不偏颇,就具有决定性意义。

■ 随着国际贸易摩擦和战略性诉讼的多样化、白炽化,企业显然需要更多的具有全球视野和精深专业知识技能的法律顾问为其经营活动保驾护航。

 抓住重大机遇

 当我接到大学新生录取通知时,法律学专业还带着“绝密专业”的烙印。事实上,天下万象没有比法律更应该公开透明的。但在当时的观念中,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暴力机器。正是“绝密”这两个字,把中国既有法律秩序的特色及其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差距标示得彰明较著。那是1979年的事情,首位来自美国的法科留学生因“保密”原则被拒之门外,不得不在历史系注册。如今他已经成为乔治敦大学的法学教授,提起往事仍然不胜唏嘘。

 整整20年之后,1999年中国公布了宪法第三修正案,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与此同时,开始对司法制度设计进行改革,并强调私有财产权的合法性。时间又过了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接下来的主要工作是法律的实施,包括条文解释、审判推理在内的法庭技术的研究,也需要对规范效力和政策性判断的实证研究。但现有司法系统的构成和法学教育的现状却远不能与时代的要求相适应。

 在这一背景下,教育部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计划”,上海交大“三三制”法科特班的尝试应运而生。全国法学院校也采取了相关措施。上海交大法学院提前一步,抓住了法学教育发展的重大机遇。

 我是在八年前开始注意到中国法学教育问题的。2004年2月23日,应北京大学法学院专栏组稿人之约,我撰写了一篇题为《法律专业教育质量的评价机制――学生消费者时代的功利与公正》的文章。其中分析了过去二十年间“规模扩大”和“教育产业化”在法学领域的各种影响,并且预言“学生消费者主义终将反过来导致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从‘规模的增长’转向‘质量的增长’,因为决定学生一方愿意‘出高价’的因素只能是‘买好货’,也就是教育、研究的质量和以此为担保的学位的信用力”。但在那时,这样的看法并没有引起多少人关注。四年后,我来到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首先推动的一项工作就是改革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法。

 开拓国际视野

 尽管在现行评估体系下,提高教学质量的努力往往被认为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但是,这个改革的初步方案得到了一些同事的积极呼应,并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在学校有关领导和本院教师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法学院专精化、国际化的“三三制”特班的设想经过两年紧锣密鼓的筹备,从2010年起付诸实施。这项改革举措正好对接了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拟定,所以在国内外的法学院中引起了较大关注,产生了较大影响,被誉为“交大自创模式”。杜克大学法学院还指名要从特班募集交换学生,参加全球法律领袖教育项目。

 在制度设计理念上,上海交大“三三制”法科特班特别注重五种基本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即一是对复杂的事实关系进行整理、发现事实的重要性和关联性的能力;二是根据事实关系正确调查和收集法律、判例、规则的能力;三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而正确地把法律适用于事实的能力;四是碰到伦理问题和棘手问题能够妥善处理的能力;五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事实和意见进行适当表达的能力;六是在有限的时间里有效完成工作的能力。为达到教学目标,交大法学院不仅扩充了课程内容,特别强调教学方法的创新,在不同程度上逐步导入了对话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教学法、诊所教学法、解决案件工作坊等创新性教学方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师生互动、理论与实践互动中加强法律技艺的训练。法律实验教学训练中心组织的资深法官和律师的实务专题系列课程受到学生的好评。由于法律实务能力培养方案富有特色,法学院获批了上海市唯一的法律实践教学基地项目。

 上海交大“三三制”法科特班的宗旨很明确,就是“培养一代国际型法律精英”,以适应中国在世界的新定位。我们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迅速推动教学国际化。一方面借助来自外部的压力倒逼教学水准的提高和行政执行力的加强,另一方面通过全英文授课和中外学生交流营造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我们不仅接受了来自不同国家的、不同层面的留学生,还有了一门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同步开设的知识产权课程。与埃默里大学法学院合作进行高端培训的协议也已经签署。今年1月13日,我在东京与日本法务省民事局参事官、经营法友会会长以及商事法务研究会常务理事等人磋商交流与合作时,他们对中国法学教育国际化如此迅猛的进展很惊讶,东芝公司法务总监当即表示希望派遣法务人员来留学。

孵化企业法务官

 实际上,我这次访问日本还与交大法学院的另一项改革举措有关。那就是企业法务的研究和教育。因为日本企业法务部与律师的关系很有特色,比较符合中国业界(包括驻华跨国公司)的实际情况。近年来,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战略,全球金融危机对各国实体经济的冲击,把这个时代的风险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的意义进一步凸显出来。随着国际贸易摩擦和战略性诉讼的多样化、白炽化,企业显然需要更多的具有全球视野和精深专业知识技能的法律顾问为其经营活动保驾护航。在此背景下,法学院如何对投融资决策、知识产权保护、劳动纠纷解决、内控制度建设、并购攻防、环保责任履行等各类公司法务进行问题导向的跨学科研究和教育,培养适应企业法务需要的高端法律职业人才,是非常重要而迫切的崭新课题。针对这样的社会需求,借助日本经团联的支持,交大法学院于2011年5月设立了企业法务研究中心。

 到目前为止,在国内大学法学院里,专门设立企业法务研究中心的,大概只有交大一家。把企业法务作为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的,大概也只有交大一家。从2010年开始,我们把日本企业法务部长不定期讲座加以制度化,编入日常性教学安排。在修订培养方案之际,对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项目做出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开辟出企业法务研究方向,分为知识产权、商事与金融以及涉外经济等不同专攻,首先推出了日本经团联企业法务高端系列讲座、美国GE商务谈判实践以及律师事务所模拟企业法务技能训练这三大特色课程,并且创设了“交大法友论坛”。之所以这样做,是要在高端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面另辟蹊径,为中国培养一批出色的公司律师和企业法务官。

 统计数据显示,在国外,大型企业一般把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一用于法律事务处理,常设企业法务部门。而在国内,大约只有60%的央企设立了法律顾问制度,法律支出约占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迄今为止,国内企业法务从业人员约20万,其中大约50%具有企业法务执业资格,只有19%具有律师资格。巨大的差距就是发展空间,在缺口处,法学院是大有用武之地的。根据测算,如果大约剩下的40%的央企也普及法律顾问制度,另外80%的中小企业和民间企业也重视法律风险防范,那么企业法务可以再容纳20万以上的各种类型的法科毕业生从业。虽然交大法学院学生的就业率基本上都是百分之百,但我们还需要通过不同渠道提高专业对口性和职场满意度。

 博雅法律精神

 法学与工学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亲和性。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强调法律的形式理性化和可预测性,正是回应资本主义产业市场经济体制的呼吁。在法国哲人米歇尔·福柯眼里,十九世纪欧洲的刑罚制度改革、国家权力结构重组也与大工厂管理方式的普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二十世纪美国最权威的法学家罗斯科·庞德从社会控制和利益权衡的角度认识法律现象的本质,把法律秩序的建构和维持看成一种社会工程。80年代初期,钱学森学长还提出了“法治系统工程”的命题。印第安纳大学曾对法学院学生的表现与知识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过调查和分析,结论是本科受过工学教育的法科学生,成绩都很优秀。因此,交通大学是具有开办一流法学院、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优势的。

 但是,真正的法学研究和教育不可能仅仅构建在单纯的实用主义或者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更不能流于急功近利。我们的宗旨并不是仅仅培养一群工匠,而是要培养情操高尚、富于洞察力和睿智、具备处理实务能力和技巧的伟大法律家以及能够依法治国的各类管理人才。因此,我们不仅要致力于法律技艺的训练,更要着重陶冶法律精神。这就需要认识到工科强校的某些不足之处以及法科的特征,通过各种方式弘扬人文理念,形成认真探讨基本原则、价值范畴以及正义观的博雅氛围。日本有一位国际知名的建筑学家曾经说过:“专业技艺的传授固然重要,但毕竟还可以在今后的业务实践中弥补和研磨。哲理的追究则只有在大学里才能深入进行”。

 为了凸显法律精神,上海交大法学院以“正谊明道”(盛宣怀语)为院训,试图唤起对南洋公学创办初衷的历史回忆,试图在法律技术训练之外振作一股浩然正气,鼓舞同学们树雄心、成大器,齐心协力承担起中国法治的使命。我对这四个字的诠释是:“正见春秋、谊敦乾坤、明哲群己、道合师生”,恰好构成一个法律的解释共同体。

 我们选出三位杰出校友作为全体师生的楷模,他们是南洋特班的班主任蔡元培、学生黄炎培以及曾经在我校任教的法律界第一人王宠惠,分别代表“五四运动”对赛先生、德先生以及罗先生的呼唤,代表尚未完成的国家现代化工程项目的三个基本维度,即:科学、民主以及法治。这就是在上海交大推行法学教育的最可贵的精神资源,也是法学院自强之路的最佳向导。

 顺时势求卓越

 法学本来以严密的逻辑推理为特征,但却包含着深刻的内在矛盾。普世性与地方性、客观性与主观性是相反相成的。一般而言,法律必须具有普世性和客观性,否则就有失公平。但法律的制定、执行都以主权国家为基本单位,而强制的正当性也与一个民族共同体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息息相关,所以又势必具有相当程度的地方性和主观性。在这个意义上,法学研究和教育以及制度设计往往充满张力和悖论,如何在两个极端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不偏颇,就具有决定性意义。在这个意义上,理想的法学院氛围应该像《中庸》所描绘的那种意境:“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

 世界正在巨变。我们面对的是世界结构大转换的激荡。在瞬息万变的复杂格局里,领导力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结果。为此,需要一批卓越的人才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进行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为国家培养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和精湛的实务技艺的卓越法律人才,参与全球范围的结构转型和制度竞争,引领21世纪社会变迁和秩序重构的潮流,这就是交通大学法学院在新时代的神圣使命。

学者小传

 季卫东,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凯原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首批上海“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日本神户大学名誉教授,日本京都大学法学博士。曾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进行访问研究。曾经和正在担任的学术职务: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学术委员、日本法社会学会理事、亚洲太平洋论坛(淡路会议)研究委员会委员、国际高等研究所企画委员、东京财团比较制度研究所研究员、法社会学世界大会筹备委员会委员、《二十一世纪》(香港)执行编辑、《法社会学》(日本)审查委员、《法社会学》(意大利)学术编委、《法社会学杂志》(英国)编委等。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亚洲宪法、审判制度、法律职业。

季卫东曾获全国首届法学研究优秀论文一等奖。1990年代以来,他在提出“新程序主义”理论基础上,围绕中国秩序原理、司法权合理化、法律解释共同体、网络社会的宪政、财产权结构转换、关系契约以及侵权行为制裁等重要领域,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日语专著《超近代的法》获日本法社会学会首届优秀著作奖。他是在顶级学术刊物《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最多的学者,也是单部著作CSSCI被引用率最高的学者。还针对具体问题和案例发表了一百多篇评论。